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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林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广西初中升学网已经准备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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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二〔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原则,发展素质教育,构建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通过实施评价,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方向性原则。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发展性原则。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要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位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3.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4.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可信。
二、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仲裁工作,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建立诚信制度。初中学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成员3人或5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生认可,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备案并公示。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遵规、诚信地开展评价工作,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评价内容为基本依据,确定五个方面评价内容:1.品德发展水平;2.学业发展水平;3.身心发展水平;4.艺术素养状况;5.劳动实践状况。具体评定依据见附件1《玉林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全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提前(2024年5月25日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公示制度、申诉与举报制度、诚信与监督制度等相关机制和要求在校内公布,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指导学生和教师按下面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根据评价标准,通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给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班级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4.学校核准结果。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核准,并进行公示,对异常情况及学生或家长的申诉进行受理、复议、核准。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误,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理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录,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分项评价按五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评定,每项均以等级呈现,等级设A、B、C、D四档,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综合5项评价的结果,原则上有3项以上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2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2项以上评为D,且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市、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各校评价的等级进行比例限制,A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0%;B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50%;C等级的比例一般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17%左右;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或综合评定评为D等级时应格外慎重,综合等级评价为D等的,不允许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综合性评语是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公正的整体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须经班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班评价结果要在班内公示5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5天内作出终结性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10天无异议后,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确认。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阶段学校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必须对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兼顾考虑,择优录取,坚决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原则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必须达到A、B等;其余高中学校所招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到C等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有关信息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报送县、市招办,归入学生招生录取需用的档案,以用作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附件:1.玉林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玉林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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